,是对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但一般仍处于某种监督之下。最高人民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一、未成年的罪犯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
三、对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有何规定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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