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身或用人单位的安全条件;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受到外部伤害的原因,即自身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患者,所有职业病都与工作有关,因此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确定;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全部外出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外出地点和沿途也视为工作场所,但必须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所以是工作时间的延长。如果因事故受损,也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损;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和公共伤残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贴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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