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于某一份遗嘱,引发女友孙某与父母的一场财产继承官司。本网今天获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住房归孙某所有,轿车归于某父母所有,孙某一次性给付于某父母23万元养老费的一致意见。
2005年1月,于某购买了外祖父一套房屋,并于同年3月取得该房屋产权。后于某与孙某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同年12月,两人购置一部轿车,车辆登记在于某名下。2007年6月,于某患病住院治疗。2008年1月,于某立了一份含有我与孙某尚未办理结婚手续,但共同生活多年感情甚好,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我去世后,将我名下实为我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我妻子孙某继承;为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孙某在取得房产时,付我父母15万元为养老费;我名下的车由父母处置内容的遗嘱,
后于某的父母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儿子去世一周后,律师通知要宣读遗嘱,这时才知道儿子立遗嘱的情况。但儿子所立遗嘱应属无效,要求判令于某所有的住房、全部动产和现金遗产归自己所有。孙某辩称,遗嘱是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要求确定与于某系事实夫妻关系,按照于某遗嘱分割遗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于某的父母不服,上诉到二中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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