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确认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划分,并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用于相关证据收集,那么在相关证据收集完全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确定双方责任后,就可以返回被扣留的车辆。
可以根据需要。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确认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划分,并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用于相关证据收集,那么在相关证据收集完全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确定双方责任后,就可以返回被扣留的车辆。
交 通 事 故 和 解 后 如 何 取 车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和解后如何取车是当事人需要关注的一项。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凭交通事故调解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取车。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取车。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当事人取车时应确保车辆的安全。在取车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行驶。此外,当事人还应仔细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车辆的损失情况,并在取车后及时进行维修。
总之,交通事故和解后如何取车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当事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在交通事故和解后,当事人应尽快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取车。同时,当事人应确保车辆的安全,并在取车前检查车辆的状况。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应仔细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车辆的损失情况,并在取车后及时进行维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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