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退票费的票面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票价为5%,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票价为10%,不足24小时的票价为20%。在驾驶前的48小时~15天内,在车站到驾驶前的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上更改签名或更改签名,在驾驶前的15天退款的情况下,还要征收5%的退款费。办理产权证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产权证价格低于原产权证的,退还差价,对差价部分核定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火车票退票规则
1、列车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中途区间站及列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4、站台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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