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妹妹需要赡养哥哥吗
成年子女应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此种责任源于血缘关系及法律规定。
对于兄弟姐妹而言,并未设定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
妹妹依法无需承担照顾哥哥的义务,除非出现特别情形。
此类特殊情况可涵盖:父母离世或无力赡养;若哥哥尚未成年或因身心障碍导致无法工作,且缺乏其他经济来源,同时父母亦无赡养能力(例如父母离世或同样面临经济困境),在此极端情况下,有经济实力的兄长、姐姐应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负起扶养之责。
反之,若哥哥在妹妹年幼时曾承担过抚养责任,基于公平原则与亲情伦理,妹妹在哥哥遭遇困难时可能会产生道义上的援助义务,但这并非法律所强制。
若父母在生前以遗嘱形式明确规定妹妹需承担哥哥的部分或全部赡养责任,或者家庭成员间达成明确的赡养协议,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妹妹可能须依据遗嘱或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没有赡养的义务。
二、妹妹有权赡养姐姐吗
兄、姐对父母去世或无力抚养的弟、妹负有扶养义务。
被如此扶养成人且具经济实力的弟、妹,应对失去劳动力并缺乏收入来源的兄、姐承担相应扶养责任。
此条款揭示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并非固有且无条件,而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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