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间以日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
一、判刑六个月如何计算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六个月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刑期执行满6个月的,即为刑满。同时,在判刑前,如果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如果已经被采取了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的,那么被拘留、逮捕的期间应换算刑期。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被拘留、逮捕1日的,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管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法定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这是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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