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解除刑事拘留是没事了吗
一般情况下是没事了。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庭。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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