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一、申请专利取消代表什么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例如:
(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
(2)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
(3)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
(4)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发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二、专利权未缴纳年费会有怎样的后果
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从专利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授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还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仍未缴纳费用的,那就会产生专利年费滞纳金。
专利年费过期一个月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从过期的第二月开始产生全额年费5%的滞纳金,同时专利局也会下发缴费通知书,往后逐月增加,直至过期的第六个月产生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注意:只要在专利年费过期的六个月内补缴完专利标准年费和年费滞纳金,该专利就仍然会保持有效状态且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三种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均可享受年费减缴政策。
然而专利年费过期超过六个月后则会产生专利权恢复费,目前专利权恢复费为人民币1000元,大概在过期7个月左右会下发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很多人以为到此专利权就真的终止了,其实并不是,还可以挽救。注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此时只要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半月内补缴完专利标准年费、年费滞纳金以及恢复权利请求费,那么就可以挽回专利权。
最后,如果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半月内还未缴纳上述费用,那么就确确实实真的是因为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了,而且无法挽回,彻底的变成了“公众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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