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财产公证: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当事人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4、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审查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文书。
公证处会有存档吗
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为二十年。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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