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的权利内容
时间:2023-03-22 21:42:10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名誉权是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并没有说因为我是一个普通人就不具有享有名誉权的权利,你就可以诽谤我,或者是破坏我的声誉。每个人都有资格去保护自己的声誉,什么情况下才算破坏了我的名誉权,就比如说如果我并没有做那件事情,而你却非要说我做那件事情,完全没有证据全凭你的一己之词就判定我做那件事情,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且进行赔偿也是合理的。就像我明明不是小偷你却要说我就是小偷让他人对我的看法不再像从前一样,难道我们就应该默默忍受吗?虽然名誉他不具有经济上的价值,但是一个人的名誉却可以影响他这个人的经济往来。

就比如说一个老板,他只有他的名誉好,自己的公司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如果他的声誉因为你而受到了破坏,导致其客户不会再进行消费而这一系列产生的经济上的亏损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其诽谤者赔偿的,如果诽谤着不愿意进行赔偿则可以上诉法庭。同时如果当受害者因为诽谤者破坏了自己的声誉而导致了自己精神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就如同因为过度生气而导致了身体方面的不好,各种疾病的发生,那么法院可以要求其诽谤者立即进行停止语言散播,并且赔礼道歉,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我们每个人一定不要胡乱的去诽谤别人,去毫无根据的破坏别人的声誉,因为这样你会受到法律上的惩罚去承担法律责任。同样的我们每个人也要学会去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不让他人破坏我们的声誉,去伤害我们的自尊。

一、名誉权的权利是自然人才拥有的吗?

(一)名誉权的权利不是自然人才拥有的,《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二)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二、名誉权侵权赔偿多少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一)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二)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三)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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