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法》中规定的探亲假期对象,不仅涵盖了配偶的父母,同时还明确了探亲假的适用范围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及国家机关单位;相比之下,私营企业则鲜少涉及此类政策。
已婚夫妇的父母无疑应被视为探亲对象,但总会遭遇四年仅给予一次探亲假的困扰,并且假期天数也仅仅为20个工作日,不包含往返路途所需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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