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土地所有权材料;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的现场边界、邻近宗地的签字盖章、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和宗地草图的绘制;
3、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限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经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明确、界地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布。
5、公告一个月内无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通过本文的阅读,大家也都知道了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原件的法律效力是最大的,也是法律最认可的,因此在作为证据的时候,要提供原件。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私人证件,但是必要的时候也要拿出来取证,还事实一个清白和真相。这也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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