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效力的范围及法律关系
时间:2023-05-06 18:24:00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抵押物效力的范围及法律关系

所谓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孳息、添附后之补偿金、新物、共有份额、附属物、从物、从权利,此处之“及于”,含义不同,有两种情况:第一,包含处分效力和次序决定效力;第二,仅有处分效力,无次序决定效力。原因在于:抵押物扣押后之孳息,抵押物因添附而发生之补偿金,须补偿抵押物价值之减少,故抵押权效力包含处分效力和次序决定效力;而抵押物之添附物、附属物、从物、从权利,非抵押人设定之担保物,法律为充分实现抵押物价值,赋予抵押权有处分效力,但其处分价值非优先受偿范围,故抵押权对其无次序决定效力。立法、通说未区分“及于”的两种含义。

二、抵押物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是抵押物也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两条分别从正反面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限制。

如果因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定范围的规定而造成抵押合同无效,不仅仅可能给银行方面带来损失,对于借款人的企业来讲,也可能会因为贷款抵押无效而蒙受巨大损失,比如时间成本的浪费,资信等级的降低。因此,在提供抵押担保时,除非你是另怀目的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三、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担保责任的范围。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主要是包括对抵押物的估价费、拍卖费及诉讼费等费用。

(二)当事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的情况自行约定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主合同的债务,但不得高于主合同的债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为限,债权人原则上不能要求超过主合同得到履行应当得到的利益。因此,当事人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也应以弥补债权人损失为限,即不得高于主合同产生的债务。

全文8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抵押物 最新知识
针对抵押物效力的范围及法律关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抵押物效力的范围及法律关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