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二、新债权人转让之后原债权人代位权有效吗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保全有哪些方式呢?
合同保全主要有以下方式:
1、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2、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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