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及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转继承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4、性质不同
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5、法定事由不同
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
二、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余继承人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或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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