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放心救人、助人。
民法典的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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