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提出异议需要中止执行吗
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需要中止执行,这取决于异议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1.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在复议期间,执行并不停止。
因此,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不直接导致执行中止,除非该异议被法院认定为“确有理由”。这意味着,执行是否中止,还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二、执行异议的提出需满足哪些条件?
执行异议的提出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非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这是因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权利归属提出的挑战,而非执行程序内部争议。
2.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即提出异议的内容必须与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直接相关。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三、执行异议的提出方式
1.执行异议的提出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案外人需详细阐述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2.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3.在提交异议申请后,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
4.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案外人或执行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行说明。
5.如果法院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将裁定驳回异议。
6.对于驳回异议的裁定,案外人或执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复议等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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