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调任工作的通知》,从拓宽选人视野、确保调任人员素质等六方面对完善调任工作提出要求。其中特别强调,拟调任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调任。
《通知》强调,各区县机关和市级机关需要通过调任方式补充公务员的,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产生拟调任人选后,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以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相关处室沟通情况。经初步审核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统一集中负责全市调任审批工作,各单位在按照调任规定呈报相关材料的同时,如实上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等相关材料及拟调任人员档案;调任人选确定后,同时在调入和调出单位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调任工作的全过程,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布公务员调任工作监督电话,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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