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追索的起诉人是谁
1、一般是由孩子或者另一方父母来担任起诉人。
2、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追讨抚养费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如果双方在婚后生育了子女时,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那么在分割抚养权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环境目的来进行定夺。
一般是由孩子或者另一方父母来担任起诉人。法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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