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了,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定双方感情还未完全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鉴于离婚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与人格权利息息相关,因此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代理人。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在离婚审判实务中,当事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经常会出现被告找不到或拒绝出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针对这个问题,我简单回复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审理和判决。也就是说,对方是否出庭并不影响案件程序的推进,诉讼离婚的价值就在于解决仅有一方想离婚或可以亲自办理手续,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或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问题,从而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的权利。被告不出庭仅仅是对法院查明案情有所影响,但是原告可以通过充分举证,以便法院查明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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