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认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第四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举报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12315举报电话。
2.微信举报。打开微信进入后,点击我的,选择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点击疫情督察的选项,选择下方的12315服务进入。
3.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市区指挥部公布的为准)。
4.市长信箱举报。市长信箱:登陆xx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点击“政民互动”→点击“市长信箱”。
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标准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标准:只要是高于正常市场价值就属于哄抬价格。可以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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