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人发[1997]116号)规定,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职工个人帐户从1996年1月起建立,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国家规定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从2006年1月起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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