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通过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的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立即履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和法律原则的除外。
刑事谅解书的写法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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