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并达成协议,在约定不成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取决于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各自对婚姻资产中的贡献和需求。
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拥有或可能拥有的收入,收入能力,财产和其他财务资源。
(2)夫妻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具有或可能具有的财务需要,义务和责任。
(3)婚姻破裂前家庭的生活水平。
(4)夫妻双方的年龄和婚姻期限。
(5)夫妻双方任何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
(6)各方为家庭福利所做出的贡献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做出的贡献。
(7)双方各自的行为,如果法院该行为是不公平的,则不予理会。
(8)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失去得任何利益对夫妻双方的价值。
在考虑以上因素之前,首先考虑的是家庭中所有子女的福利。另外法院还考虑两种原则:
1、分享原则。法院将婚姻视为一种伙伴关系,应当分享这种伙伴关系的成果。
2、赔偿原则。法院将研究婚姻期间的财务管理方式,由于离婚,夫妻一方可能失去与另一方的婚姻中获得的资产、收入或养老金的机会,因此应予赔偿。
一、财产分配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财产分配程序是首先按照双方的自愿约定或者是由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对于财产问题做出一个明确的分割,其次就是进入到一个具体的执行的阶段,双方予以配合即可,如果确实没有办法来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力的帮助执行。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二、财产分割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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