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成立的要素分析
时间:2023-07-04 09:00:33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伙关系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个人合伙的成立,是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尽管一般认为合伙的成立需要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由于中国独特的乡土社会特色,法律也规定了对符合合伙其他条件的无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的认定方式

股权转让未付钱合伙关系成立吗

如果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只是代表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如果受让方还未付钱,未取得实际股权,合伙关系还没有实际成立。接下来还需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为双方办理交割手续,到相关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手续。所以合伙关系取决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和实际股权转移的发生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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