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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