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条件,即为承诺。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内容具体确定;\n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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