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岗
下岗是经济性下岗的简称,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法律期间依法辞退劳动者的行为。实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可以因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减少富余人员。企业有两种情形可以裁减人员:一是濒临破产,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二是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达到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由当地政府负责。此外,企业裁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法定条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裁员才是合法的,通过裁员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在裁减职工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的,应当优先录用裁减人员。”这里的“报告”只指解释,没有批准的意思,“优惠就业”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惠就业。
雇主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两个法定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首先,由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法定整顿期”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调整债务、重组企业,以恢复偿债能力的重整破产制度。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企业只有暂时性困难,经营一段时间后才能恢复偿付能力的,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宣布进入合并期。在中国,重整由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企业整顿期满不清偿债务的,由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依法整顿”时期,说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二是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的,要减少从业人员。
第二,如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公司裁员情况,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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