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一付三没住满三个月房租可以退吗
在押一付三的租赁协议尚未期满之际,关于剩下的房租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若租赁双方并未对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剩余的房租是可以进行返还的。
若是租赁合同中明确载明租户在租赁期限未届满之时退租或转租房屋,则出租方享有直接扣留租户所缴押金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完全有权拒绝退还相关押金。
作为法律文书依据,这是根据押一付三原则而来,该原则具体而言便是指,在房屋租赁的整个周期内,应先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然后再支付另外三个月的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的房子要求拍照合理吗
在租赁期间,房屋处于您实际占用并使用的状态下,业主仅拥有所有权,其合法权益受到租赁合约及相关法律条款的严格约束。
若双方并未明确赋予对方允许参观房屋的权力,那么业主便无法实现此项权益。
换而言之,假如业主想要带领他人参观房屋,应该首先征求您本人的同意,而非擅自做出此类举动。
如若存在特别约定或租赁合同已经明确列出拒绝参观的要求,理应遵循指定内容,拒绝接受业主人士带领他人参观。
若因某些特殊状况(外出、确实不便等),租客可以适当予以拒绝,然而若以此为由阻止业主带领他人参观,将会招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用户具备优先购买的权利,若租客已明确决定购置该房屋,可充分行使这项权利,全面拒绝业主带领他人参观。
在此前提下,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地位最高。
若并无特定规定,业主仍然保有房产的所有权,具有进行房屋转让的合法权益,可合理安排带领他人参观过程,租客亦需积极配合。
买卖不能影响到租赁,即便是在租赁期内完成房产的交易,新的业主也必须将该房产租赁给租客直至原先签署的租赁合同到期为止,否则将须支付相应的赔偿费。
租客有权向业主索取对于其能够积极配合进行参观而提供的一定程度上的合理补偿。
业主在带领人们参观时,可以自行主动提出相应的补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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