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对该责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强制性法律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至少要有两个。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要存在债的关系,同时该债属于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物的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物的担保不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为债务履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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