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三年原则上不能调动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合同。“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一、特岗教师的工资是国家发吗
特岗教师的工资是服务所在地的政府和中央财政一起拨发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二、教师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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