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学生申贷金额及贷款期限: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4000元,生活费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
3.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
(1)毕业前一次性还清: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工-行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卡)和所还金额到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现场办理;若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款,学生不需要承担贷款利息。
(2)分期还款:毕业生离校前工-行会发给每位申请贷款的学生一份《还款计划书,毕业生离校后须按计划还款。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及利息计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助,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次月1日(含1日)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全额利息。
5.国家助学贷款:
原则上只能办一次。毕业后继续读本校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还款展期,需要办理的同学需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学生处开据证明,持证明及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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