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拘役能否适用假释
拘役刑期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时最多1年,而假释则要求服完一般的刑期,在被法院判处为拘役之前,绝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都是可以折抵拘役的刑期的,被判处拘役则表明处罚不严重,基本上关了多长时间就判处多长时间。比如: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0天,被执行逮捕60天,法院开庭还要两个月,这就已经是5个月了,即使判处6个月拘役,也只剩下一个月的刑期,没有假释的必要了。也就是说,只有对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假释,而拘役是不适用假释的。
二、哪些人不适用假释?
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制度的阐述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适用假释。假释的对象只是满足一定时间条件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因此,不适用假释的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这类犯罪是恶性犯罪,具有相当危险性,假释后可能对社会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3、不满足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假释只适用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当然,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以及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在假释条件上有所放宽,这是基于保护青少年以及人道主义等进行的考虑。
假释制度针对的仅仅是主刑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管制、拘役、死刑的话,那就无法适用假释。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判死缓,而之后又从死缓减刑到了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能被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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