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适用于假释。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因此,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年限超过一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年限超过13年的罪犯,在满足假释条件时才可以假释。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适用于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问 : 被 判 拘 役 的 罪 犯 是 否 适 用 假 释 ?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假释。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罪犯需要被判处拘役,且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其次,罪犯需要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辨认是非能力,即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罪犯还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如果罪犯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适用假释。但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因此,被判拘役的罪犯是否适用假释,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假释,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则不适用假释。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被判拘役的罪犯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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