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开庭怎么和法官说话?
离婚案开庭后应当根据实际来回答法官的提问,以及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开庭时用不着问候法官,法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带个人感情色彩进行审判活动。即便是在民庭中,也许不向处理刑事诉讼案件那样严肃庄重,也必须合法倾听原告的诉讼理由和被告辩解陈述,这是其最起码的法官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对于离婚案件开庭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事实后果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基于离婚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三、起诉离婚多久立案开庭
根据法律,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传票的时间要早些。
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四、离婚案开庭怕对方打人怎么办
开庭是有法纪的,有法警来维持庭审秩序,如果当事人违反法纪可当庭采取强制措施,所以起诉离婚不用害怕对方打人,在休庭前也不能离开法庭。起诉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五、离婚案开庭后还能撤诉吗?
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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