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民事调解的具体操作流程
民事调解程序如下:
1.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或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民事纠纷调解后会有案底吗
民事纠纷调解后不会有案底。具体如下:
1.民事纠纷只是在派出所留有问询记录或调解记录;
2.留有案底的是属于刑事案件;
3.民事纠纷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民事纠纷程序怎么走
民事纠纷程序的进行根据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诉讼的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n(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n(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n(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n(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n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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