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媒体从扬州市检察院获悉,该案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扬州市检察院介绍,放火男子姓朱,他为找工作,暂租住在江都区某镇的一户人家。2015年1月24日凌晨,朱某因手头拮据,饥饿难忍,到一楼房东家厨房找吃的,发现可以从楼道里钻过一扇窗户到房东所开的超市里面去。朱某在超市里拿了一包烟,又打开收银机,拿了300多元硬币,正准备离开时,发现对面的墙上有一只监控探头。因担心自己盗窃的行为被发现,他将与监控相连的一台电脑点火焚烧。然后从原路返回,回房间睡觉。后听到有人敲门大声喊救火,为了不让人怀疑,朱某也出去查看,并积极参加救火。
随后媒体也从警方了解了案件的一些细节,发生火灾的房屋为三层楼,一楼是房主开的一个小超市和厨房,二楼房主自住,三楼用来出租。当日,火灾过后,一楼超市里一片狼藉,房主清理被烧毁的物品,经统计,这场火灾给该户人家造成了6000多元的财产损失。但令房主感到奇怪的是,他发觉收银机里的硬币少掉了不少。联想到蹊跷的火灾,房主怀疑有人盗窃后纵火,于是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超市灾后现场勘查,并找租客谈话。面对民警的询问,朱某很快就承认,钱是他偷的,火也是他放的。
对此,房主感到十分惊讶,发现失火后,租客朱某灭火很积极,房主当时对朱某还十分感激。日前,该案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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