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1、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损失不能归咎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根据情况不支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能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承租人不付租金可以停水电吗
承租人不付租金不可以停水电。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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