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局可以扣合同钱吗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任何法院或行政机关都无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在法律层面上,强制执行权仅归属于法院的执行局行使,且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由国家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所作出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例如法院的判决书及仲裁机构的仲裁书等。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产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双方当事人均负有履行义务,若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则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亦或是由审判员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执行。此外,对于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同样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局可以中止探望吗
关于探望子女的权利实施强制执行时,法院的职责仅限于要求相关监护人积极配合,而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将孩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实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对任何拒绝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其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分别施加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如果未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法院还是行政机构都无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力。具体来说,强制执行权是由专门的法院执行局专属管辖,其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应为具备法律效应的相关文件,诸如判决书、仲裁书等等。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及裁定而言,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中的义务,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甚至可能会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同样地,调解书等其他需要执行的法律文书亦适用于上述规定,一旦有人拒绝履行该类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他就有可能会面临他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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