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录指纹只是个别地区试点,大部分地区不需要。公民因购买商品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工作调动、投资经商办企业、被企业招聘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的,需经迁入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一、凡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凡与企事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会统筹金凭证、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分居,直系亲属投靠,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结婚证(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子、女、父、母。
四、工作调动入户: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或调入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异地调动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省市组织部门的任职命令;垂直管理单位的调令或任职命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五、投资纳税入户
1、在城市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年纳税额度的,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可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外地公民在城市投资、经商、办企业,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经营年限和年纳税额度的,可申请经营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入户。所需证明材料:需凭纳税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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