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表决过半数涉及到的内容:
1、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2、决议事项。
3、表决权的排除制度。
一、现行的公司法对表决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表决权行使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第一百零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公司法监事长薪酬由谁决定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董事长薪酬由谁决定。根据公司章程,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股东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关联企业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什么情形
关联企业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1)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或其它方式达到控制程度。(3)共同控制。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该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另一个企业。(4)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如果两企业或多个企业同为第三方拥有或控制的,可推定该企业之间有控制与从属关系。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