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的种类是哪些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二、如何准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是使用权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地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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