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委托按月划转还贷条件
(一)委托人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主动申请委托划转,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二)委托人夫妇双方均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地点同在一县市的,须双方共同委托。夫妇双方缴存地点分别在两县市的,只能借款人一人委托,其配偶暂不具备委托条件。
(三)委托人委托按月划转的住房公积金如小于月还贷额,每月应在贷款银行扣款还贷日前向还贷储蓄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四)申请委托划转还贷前,委托人无贷款逾期或虽有逾期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五)申请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不得再以还贷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按月划转的额度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大于上月还贷本息的,按借款人上月实际还贷本息划款。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小于上月还贷本息的,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款。
委托按月划转还贷的划款顺序
(一)借款人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为第一划款顺序对象;第一划款顺序划转金额不足的,其配偶为第二划款顺序对象。
(二)借款人无配偶或有配偶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划转对象为借款人本人。
申请委托按月划转还贷需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还贷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四)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委托按月划转还贷程序
(一)委托人填写《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与中心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
(三)中心依据协议约定和贷款银行提供的委托人上月实际还款额,按月定期将委托划转还贷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委托人还贷储蓄账户,由贷款银行扣款还贷。
(四)委托按月划转程序步骤:
1、委托人提出委托划转申请,中心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按月划转协议。
2、中心制作划款分解单并提交贷款银行划款。
3、银行划款成功后清单返还中心。
4、中心生成记账凭证记账。
委托变更与终止
(一)委托人在协议期内因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委托人夫妇双方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应在变动后10日内到中心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变更手续。
(二)委托人在协议期内要求终止委托协议,或委托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销户的,应到中心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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