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二审程序流程
(一)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二)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在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全面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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