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被保证人应遵守法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要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保证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保证人无需向保证人提出申请,反而保证人要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