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怎样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3、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通常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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