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可分割性的合同中,即使有部分条款属于无效情形(即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并不影响到剩余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需要明确,这种将合同分割成有效与无效两大部分的情况,其无效部分仅限于合同的特定部分内容,而非整体生效性。
其次,为了确保剩余部分依然能够维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双方达成合同时必须符合如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合同条款必须可以分割,使得有效部分与无效部分间能保持相互独立、无紧密联系;
第二,无效或被撤销的那部分条款不能对其他部分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设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