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一、福州公租房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在售住宅石景山70000元/平方米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进入初审,初审合格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进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有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查住房状况;复审合格,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车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查收入、财产状况;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审查认定情况,注明配租、配售标准,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定期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复核认定,并公示;复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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