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否具有撤销的可能性?
时间:2023-07-01 15:02:28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公证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产公证后是不能反悔的。公证通常是国家通过行政行为,对一些行为或者事项进行了官方认证。公证属于一种具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事项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当事人具有充分的、相反的证据能够彻底推翻这次的公证。否则当事人都不能在房产公证后反悔。

房产公证后的支配权属于谁

我姐夫因车祸于08。8月份去世,经与在职公司调解得到赔偿33万元补偿款后补偿款她们家庭内部做出分配:具有继承权三人平分(妻子,儿子,母亲)内部一达成一致,无异议(签有内部私人合同)。但有一条件是要求我姐姐将现有购房公证为:我姐儿子80%/我姐20%才能将补偿款

我姐夫因车祸于08。8月份去世,经与在职公司调解得到赔偿33万元补偿款后补偿款她们家庭内部做出分配:具有继承权三人平分(妻子,儿子,母亲)内部一达成一致,无异议(签有内部私人合同)。但有一条件是要求我姐姐将现有购房公证为:我姐儿子80%/我姐20%才能将补偿款母子应得的22万中扣留的5万交还(房产现在我姐姐名下,我想她们家庭内部扣留补偿款应该不合法吧)因现在经济生活困难,如果房产按照合同要求公证后,我姐姐是否还具有房产的支配权(如变卖等)。

律师解答:

有,但只有20%的支配权。

相关法律知识: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主在于:

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

第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第三,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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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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